章丘市卫生局信息公开指南

 

章丘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章丘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章丘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zhangqiu.gov.cn ) 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zqws.gov.cn)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地址:章丘明水白云路78号 ) 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全市卫生人才、医学教育和医学科技发展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四)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统筹协调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和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紧急处置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管理医疗卫生机构,指导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监督卫生人员执业标准、医疗卫生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的执行,实行医疗卫生机构和医护人员的从业许可制度;全市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全市卫生人才、医学教育和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督导重大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定全市中医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与发展。承担地方病防治和爱国卫生运动的具体工作;本部门各项卫生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公共卫生、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情况;卫生行政处罚情况等。
(五)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干部公选公招条件、程序、结果等。
(六)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经费等。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章丘市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 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章丘市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zhangqiu.gov.cn ) 或本机关政府网站( http://www.zqws.gov.cn ) 上查阅该《目录》, 也可以到(地址:章丘明水白云路78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1、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www.zqws.gov.cn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卫生局为民服务大厅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章丘市卫生局为民服务大厅)查阅。
●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章丘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 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 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 www.zqws.gov.cn。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 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国家、省、市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章丘市卫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章丘明水白云路78号 邮政编码:250200
办公时间: 8:30-11:30 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 83212597 传真:83212597
电子信箱:zqwsj2006@163.com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1、章丘市卫生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章丘明水白云路78号 邮政编码:250200
办公时间: 8:30-11:30 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83212597 传真:83212597
电子信箱:zqwsj2006@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83232606: ,传真:83212597,电子邮箱:zqwsjldq@163.com ,办公地址:章丘市卫生局纪委信访办 ,邮政编码:250200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1:30 14:00-17:00)。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1、章丘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章丘市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章丘市卫生局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1:章丘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章丘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获取信息方式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附件2:章丘市卫生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